註:
(1) 部份私家醫院留醫傷殘津貼申請人可能獲其主診註冊醫生證適宜送往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評估。此情況下,如符合其他指定條件,本署可接納該私家醫院主診註冊醫生作醫療評估。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2)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於申請津貼時,如入住上述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教育局轄下學校寄宿,他/她會獲發普通傷殘津貼。至於現領取高額傷殘津貼受惠人,如他/她入住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學校寄宿超過29天,其可獲發津貼會調整普通傷殘津貼金額。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申請日前)。居港一年日數或緊接申請日前。申請日前多達56天離港日數(不論或),視為港居住。
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可考慮運用權,未符合居港規定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身體成人附加準則
1559歲身體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入息或工作時數於本署所定標準,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標準金額
類別受助人可獲標準金額,應付生活上基本需要。
居於院舍而年老、疾、醫生證明欠佳受助人或年齡介乎6064歲身體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條件。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目的是有需要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入息達到水平,應付生活上基本需要。
如閣下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 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詳情。
申請綜援人士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延伸閱讀…
申請人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申請人如家人同住,家庭單位提出申請。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資源和需要。換言之,社署會所有家庭成員每月收入和需開支一併計算。
註:長者是指65歲或以上人士,或於2019年2月1日之前領取長者綜援6064歲人士
[例:一個 7 人家庭,成員包括 2 名成人、3 名兒童、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這個家庭資產限額$170,000(即$92,000+$78,000)。]
延伸閱讀…
15 59 歲身體申請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援計劃下一項計劃,主要目的是 15 59 歲,身體失業人士或是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入息或工作時數於社署所定標準人士提供現金援助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計劃包括「就業支援服務」及「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如果申請前一年內,離港多於56天,申請人申請日起港住超出56天離港日數,可符合居港一年規定。舉例説,如果申請人申請前一年內,離港96天,他/她申請日起,港住40天(96減56天),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