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K-1移民簽證是美國公民外國公民未婚夫/妻。K-1簽證允許外國公民身份未婚夫/妻前往美國,並90天之內其美國公民身份未婚夫/妻結婚。後該外國公民需向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將身份轉為居民(LPR) 。於未婚夫/妻簽證允許持有人前往美國後其美國公民未婚夫(妻)結婚可移民到美國,因此簽證需要達到一些移民簽證要求。K-1簽證申請人合資格兒童可能獲發K-2簽證。
請注意︰I-129F 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美國大使館、 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駐外辦公室,授權接受此申請。
如需申請K-1未婚夫(妻)類簽證,需未婚夫(妻)類簽證程序(英文)步驟進行申請。
“兩情若時, 朝朝暮暮.”中國傳統文化中,感情講究“細水長流”。美國歷史短短兩百年出頭,凡事追求直接。美國人不能理解“距離產生美”戀愛意境。所以人道原則,美國移民局一對隔着大洋愛侶們量體定做了未婚妻(夫)簽證,即K-1 簽證。
除此之外,有些文化背景中,自己民族或地區以外地方結婚是接受。所以,有些情侶傾向於美國結婚而不是在外國未婚妻(未婚夫)自己所在國家結婚。於這些人,K-1簽證是一個,或者應該説選擇。
K-1簽證目的是讓居住美國以外外國未婚夫/妻來到美國美籍未婚妻/夫完婚。這種簽證歸入移民簽證類。非移民簽證批准基於一個前提,即申請人赴美是臨時性,並且其到美國目的是完成一個使命。 到K簽證,和相應美國公民完婚。如果K-1簽證持有者入境後90天內和美國公民完婚,可以申請美國進行身份調整。 身份調整申請得到批准後,申請人成為美國居民。身份調整申請批准這一步我們説“拿到綠卡”。
時代變遷,當今社會家庭團聚於以往。帶前一個婚姻子女再婚變得見。讓子女能隨父(母)來美,美國移民局派生出K-2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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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簽證是外國未婚夫/妻未婚子女(21歲以下)到美國來而提供一種簽證。這種簽證目的是讓K-1持有者子女等待K-1父/母和美國公民完婚期間K-1父/母居住美國。K-1父/母和美國申請人完婚,K-2簽證持有者可以申請身份調整。但如果要申請身份調整,K-2簽證持有者是K-1簽證持有者21週歲且未婚子女。
美國公民準備嫁/娶外國人做配偶情況下,可以考慮兩種途徑: 1.去未婚夫/妻所在國同未婚夫/妻結婚,然後其辦理公民配偶移民簽證赴美團聚;2.外國人未婚夫/妻申請K-1簽證,即公民未婚夫/妻簽證,其未婚夫/妻持K-1簽證赴美,規定期限內(90天)美國公民結婚,然後美國公民再為其持K-1簽證配偶美國境內申請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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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要求如下:1.美方未婚夫/妻是美國公民。如果是綠卡持有人、美國外國學生、或外國美工作人員,則不具備申請條件,不能通過K-1簽證申請其國外未婚夫/妻來美國團聚;2.外國人未婚夫/妻人美國境外;3. 在外國人未婚夫/妻入境美國前,雙方是未婚。雙方結婚,美國公民未婚夫/妻成為其配偶,不能持K-1 簽證入境美國;4.美國公民其外國人未婚妻/夫提交申請前兩年內,雙方見過一次面;5.外國人未婚夫/妻赴美的唯一目的是其申請K-1簽證美國公民結婚。
美國公民要移民局遞交申請,申請其外國人未婚妻/夫K-1身份來美。移民局批准後,外國人未婚夫/妻到美國使領館申請K-1簽證。K-1簽證美國使領館批准後,外國人未婚夫/妻可持該簽證入境美國,兩人90天內結婚,其後遞交綠卡申請。
如果存在下述情況,K-1簽證不能獲得批准:1. 婚姻非法,如一方完成離婚手續;2. 外國人未婚夫/妻存在不予入境情況,如有危害公共傳染性疾病;3. 美國公民多次同類申請,如美國公民過去遞交2個或以上同類申請或前次同類申請2年內遞交;4. 美國公民有某些刑事犯罪前科,如綁架、非法拘禁他人、教唆性犯罪、教唆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