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換護照】護照有效期及過期護照 |申請美國簽證 |護照首次申請及換發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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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 大部分簽證申請人護照有效期必需預定停留美國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效期。於和美國之間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過期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無法獲準停留超過他們護照效期。

前往美國需持有護照,有效期您預定停留美國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者除外)。

若您是免簽證計劃國家公民,持有免簽證計畫規格護照,準備前往美國短期洽商或探訪超過90天,符合免簽證計劃其他規定,並且透過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取得授權,您可能符合免簽證計劃規定。

免簽證計劃旅行人士透過ESTA取得核准前,搭乘任何前往美國飛機或船,將可能拒絕登機或登船。即使您允許登機或登船,您可能美國入境口岸面臨延誤並且有可能拒絕入境。ESTA登記只需數分鐘完成,授權只需幾秒,並且有效期兩年,除非旅客護照會於兩年內過期。這種情況下,ESTA效期只限於護照有效期。

一般而言,建議申請人自己國藉或居住國家申請簽證。只要是合法在台灣居留者,可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不過,申請人決定申請地點時,考慮方便性或原居住地可能預約等候,應該考慮一點(舉例來説),是有約束力領事轄區內申請簽證。 

我們不能保證核發簽證,不能保證處理時間需要多久。若申請拒,繳付申請費恕退。

每個移民簽證申請是獨立程序。即使您取得簽證,並且您目前非移民簽證,您依程序申請簽證。

需要。若您簽證,您可以同時使用兩本護照(及)前往美國,只要簽證,沒有損毀,而且簽證類別適用於您主要旅行目的。(例如:旅遊簽證,若您主要旅行目的是觀光。)同時,兩本護照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該要。您新護照上顯示國籍該簽證所在護照國籍。

若您擁有其中一個國藉不是美國籍,您可以選擇您有任一國藉護照來申請簽證,但申請表中美國在台協會顯示所有國藉。美國公民,即使具有雙重國藉/公民身份,出入美國使用美國護照。

不論任何簽證類別,無法延長有效期。您申請簽證。

是,您填DS-160,然後攜帶一份列印DS-160確認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您收到簽證後,請您檢查確保列印簽證上所有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果簽證上有任何資料護照內資料不符,或是有地方,請聯絡核發機構(美國在台協會)。 

簽證到期日您可以使用簽證進入美國後一日。這並非表示您可以美國停留多久。您停留時間是您進入美國口岸時國土安全部決定。只要您遵守國土安全部決定停留條件,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您美國可以停留時間和條件是您抵達美國時,國土安全部官員決定,並且會註I-94卡或您護照上。這段期間,即使您簽證過期,您可以美國停留。您可以這裡找到多資訊。

 您航空公司應該會您一張空白海關申報表6059B。若是全家一起旅行,需填寫一張海關申報表。

請注意,您可以利用下列下載存款單:

您可能勾選電腦中「JavascriptOptions」。某些電腦上,應先啟動存款單的設定:

如應執行其他任何步驟,存款會出現關於如何解決問題指示。請指示進行。

2019年5月31日,美國國務院了其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格,要求世界範圍內大多數美國簽證申請人提供多訊息,包括社羣媒體訊息。,請參閲這裡。

”關島-北馬裏亞納羣島免簽證計劃”,要前往關島或北馬裏亞納羣島澳洲、汶萊、香港、日本、馬來西亞、諾魯、紐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南韓、新加坡、台灣、及英國公民,需要簽證,需要ESTA,但旅行前填I-736表。中國公民若填I-736表要申請進入北馬裏亞納羣島停留,需要簽證。關於關島-北馬裏亞納羣島免簽證計劃詳説,請這裡。

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於許多其他國家,美國不會內部控制加諸於大部份旅客身上,例如當地主管機關做報備手續。我們移民法要求領事官員視每一個簽證申請人均有移民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旅客取得旅客或學生簽證前,需負一些責任,證明他們會回到原居住地,美國享有無障礙旅行。

(b) 每名外籍人士(101(a)(15)條款第(L)或(V)子節陳述非移民,及101(a)(15)(H)(i)(b1)以外任何條款陳述非移民外)申請簽證/申請入境時,能使領事官員/移民官員確信其符合101(a)(15)條款非移民資格。外籍人士如為任何外國政府或任何國際組織官員或僱員,可依國際組織豁免法享有特權、豁免權及赦免權,或為具有此身份外籍人士隨員、傭人、僱員或直系親屬,不可申請或領取移民簽證,亦不得移民身份入境美國,除非此人247(b)條款規定於申請時一併簽署棄權書。 

我們領事官員來説這是一件困難工作。因為他們時間內決定某人是否符合資格領取臨時簽證。大部分案件是面談和審查申請人提出任何相關證據後決定。申請人符合美國移民暨國籍法中第101(a)(15)(B)或(F)條款,才能符合獲得旅客或學生簽證資格。如未能這樣做話,移民暨國籍法中第214(b)條款,申請人會拒發簽證。有關簽證拒常考慮基本條件,要求潛在訪客或學生擁有他或她有意圖放棄外國居住權。申請人需要展示他們外國約束力,而這種約束力會迫使他們停留結束後離開美國,從而證明該居住權存在。法律這方面舉證責任歸給各個申請人。

所謂約束力是指您生活上各方面您國家息息相關東西。約束力依各個國家、城市、及個人情況而異,例子包括:

進行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地檢視每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申請人環境、旅行計劃、財務資源,以及美國海外約束力是否足以保該申請人會停留後離開美國。

移民法簽發或拒發簽證職責委任給海外領事官員。他們所有簽證個案有決定權。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覆查領事決定,但此權力限於移民法規的詮釋,而非事實作出判決。該拒絕中爭議問題,即申請人是否國外原居住地擁有居住權,是一個事實認定。因此,唯有我們駐在外館領事官員有權解決此類有關爭議。申請人只可以透過提出具有説服力證,證明其約束力,從而影響領事官員改變先前拒發簽證決定。

美國非移民簽證準許您前往美國入境口岸(機場 / 港口)。您抵達目的地入境口岸時,負責處理入境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可以停留美國時間。您可以您非移民簽證有效期內,直到簽證有效期後一日,前往入境口岸。簽證有效期並非決定您可以美國合法停留時間;只有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可以您抵達美國時作出有關決定。

您需要等到目前簽證過期申請。即使目前簽證,您可以申請簽證。

如果您姓名更改是正式具有法律效力,透過結婚,離婚或法院命令,您需要辦理護照。您取得新護照後,美國國務院建議您申請美國簽證,以便往返美國。

只要您持有商務或旅遊簽證是,您可以使用簽證前往美國。

雖然您可以使用自己B-1/B-2簽證(或如合資格,可免簽證計畫前往)探訪您孩子,但您可以您孩子同住,除非您有自己移民、工作或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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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有效期及過期護照

申請美國簽證| 常見問題(FAQ)

注意:美國在台協會要您I-129呈請書收據編號以及核准的I-797通知書影本,確認您呈請書獲批准,。請兩者同時帶來面談。

可以。沒有簽證適用於臨時工作。所有計劃美國工作申請人,其簽證預約前取得獲批准的呈請書。

美國在台協會可以接受H、 L、 O、 P、Q或R簽證申請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工作生效日前90天。H-2A、L及R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可以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及R申請人只能在他們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持集體(Blanket)呈請書L-1簽證申請人,支付防偽偵查費。持個人(Individual)L、H-1B及H-2B呈請書,美國呈請人遞交呈請書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支付防偽偵查費。

I-20表格是美國政府官方表格,獲認證學校核發。計劃美國留學非移民學生有此表格方可取得F-1或M-1簽證。I-20表格是錄取證明,並且包含繳付SEVIS I-901費用、申請簽證或改變簽證身份,及獲準進入美國時用到資料。I-20表格上有學生SEVIS識別號碼,字母N開頭,其後有九個數字,印於右上方條碼正上方。

我們鼓勵您取得I-20後儘申請非移民學生簽證。您可以申請,以便能預約到來得及日期。(F及M)學生簽證可以核發給新生時間是開學日前365天之內。

如為新生,入境,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您可以I-20上註課程開始日期前30天內進入美國。

如果您預約安排後收到I-20,那麼您可以面談時告訴美國領事官員,您收到I-20 。

需要。您美國,您需要申請簽證,因為簽證於進入美國。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您是否需要更改身份。然而,如果您離開美國,您需要申請學生簽證以便進入美國。

持有F簽證全職學生可以尋找校園內工作,但每星期不可工作超過20時。第一年後是學生身份,申請人則可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下,申請校園以外工作。請聯絡您學生顧問查詢。

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正如DS-2019表格上説,交流訪客可以該計劃開始前30天內進入美國。

「兩年規例」是一常用術語,於美國移民法中某一章節。此章要求許多交流訪客結束其交流訪問,返回自己國家,並那裡實際居住兩年,後才可以持某類簽證(指H-1、L-1、K-1及移民簽證)返回美國。注意:您獲發 J-1 簽證時, DS-2019上於兩年規例是否適用於您,判斷。只有您後選擇申請H-1、L-1、K-1或移民簽證時會作出後決定。 

有可能。只有國務院簽證處能夠授權豁免兩年規例。無論您護照上有何註記,簽證處您是否受此規例約束有決定權。如果您受兩年規例約束,您能夠取得豁免。即使您受兩年規例約束,那些在上文提及簽證外,您合資格申請旅遊簽證,或是任何其他非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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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首次申請及換發須知-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Taipeh …

在台有户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説明書

如果您要求給予中途停留待遇,是事其他目的而非僅止過境,例如探訪朋友或觀光旅遊,那您符合該簽證種類資格,並取得適用於該目的簽證,如B-2簽證。

國人首次申請護照、護照換發、污損換發或換最新版護照申辦護照時,應備妥下列文件本處申辦:
1. 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請依申請書説項目詳填包括居台身分、德國居留證件資料、在台聯絡親人姓名及電話,倘在台無親屬,請註),該申請書背面請簽名。
2. 最近6個月內兩吋半身光面彩色照片兩張(正面、脱帽、白色背景防偽效果才好),一張貼於申請書,一張浮貼。
3. 10年效期、遺失補發及污損換發護照規費43歐元。14歲者、男子出境29歐元(請自行備妥現金,本處恕接受刷卡繳費)。
4.倘以郵寄辦理,為保障申請人確實收訖新護照,請務掛號方式郵寄,即於提出申請時,併附上6.45歐元郵資雙掛號回郵信封及紅色回執單(Rückschein)(回郵信封足額郵票,而非附上現金郵資)。
5. 護照效期屆或污損者,請檢附舊護照。
回復國籍者,請檢附內政部回復國籍證書、影本各乙份,並盡可能提供户籍謄登記身份證字號。
德國出生海外新生兒,請檢附:
(1) 父或母之中華民國護照。
(2) 德國出生證明(駐德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
(3) 在台户籍謄本(內含父母在台登記結婚證明)。
(4) 子女姓氏定書。
其他情況者請洽詢本處。(電話:+49-30-20 36 10)
注意事項
1. 普通護照效期10年(包含出境役男),14歲5年,換發新照,不得延期,另護照保持效期6個月內,以便各國海關檢查時,不會因效期,拒絕事人入境。
2. 內政部108年4月26日台內役字第1081023008號令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並自同年4月29日實施,修正重點如次:
(1)出境役男年19歲當年之1月1日後,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學規定者,經驗學證明或3個月內讀之入學許可後,得換發3年效期護照。不符前揭得予換發護照規定出境役男,駐外館處得發給1年效期護照,供持返國。前揭1年效期護照換發,因不可抗力事由經駐外館處外,一次限。
(2)修正條文第5條放寬經核准出境學役男,於國外學學程年齡限制內(大學24歲,研究所27歲,博士班30歲),複申請可多次入出境。意即讀同一學程檢附驗證學證明,經核准出境役男,下次返國,只要檢附同一學校讀成績單、繳費通知或學證明文件,及前經驗證學證明,檢附經驗證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
(3)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持國外學校入學許可申請出境國外學(含赴香港或澳門學),或條項第6款規定持教育部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申請出境學役男,護照註記頁出國核准章之日期(入學許可所載開課或報到日期)內可多次出境。
(4)國外學役男返國移民署申請出境,程序如下:
i. 修法前(108年4月27日前),檢附經驗證學證明經核准出境者,檢附同一學校成績單、繳費通知單、或同一學校學證明,檢附經驗證學證明,辦理出境,並於出境日期內可多次出境。
ii. 修法後(108年4月28日後),檢附經驗證學證明,符合讀學歷及學年齡限制者,無論是否註學年限,辦理出境,並於出境日期內可多次出境。
(5)上述役男於出國核准章日期內每次出境,檢附文件再向移民署申請出國核准,出境。
(6)倘役男出國核准章之日期於護照效期,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出境學役男,於換發新護照後,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於新護照移蓋原出境核准日期;另辦法第5條之1規定先行觀光名義申請出境役男,可於出境後檢附經驗證學證明户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學,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並於換發新護照後,各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於新護照移蓋原出境核准日期。
3. 在台有户籍國民入出國申請許可。
4. 在台無户籍國民,如海外新生兒(護照內無身份證字號),須於訪台前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請另塡「中華民國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並照片乙張、檢附護照。德國居留許可或德國護照、回郵信封、雙掛號紅色回執單(Rückschein)及6.45歐元郵票,另繳規費,寄交本處辦理。護照內無德國居留證者,請繳驗德國護照,以利審核簽發入出國許可效期。申請經核可後,發給6個月、1年或3年效期多次入出國許可,每次可在台停留3個月(以便辦理户籍登記)。
5.申請人請儘量親前來辦理,領照時倘委託代理人代領,請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及委託書簽收。
作業時間:(證件備齊及補齊之日算起)
最新版護照在台外交部統一核發,一般而言,本處收件辦理後,30天可收到辦妥之護照。
附件下載:

護照申請書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doc)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pdf)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odt)

國人首次申請護照、護照換發、污損換發或換最新版護照申辦護照時,應備妥下列文件本處申辦:

1. 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請依申請書説項目詳填包括居台身分、德國居留證件資料、在台聯絡親人姓名及電話,倘在台無親屬,請註),該申請書背面請簽名。
2. 最近6個月內兩吋半身光面彩色照片兩張(正面、脱帽、白色背景防偽效果才好),一張貼於申請書,一張浮貼。
3. 10年效期、遺失補發及污損換發護照規費43歐元。14歲者、男子出境29歐元(請自行備妥現金,本處恕接受刷卡繳費)。
4.倘以郵寄辦理,為保障申請人確實收訖新護照,請務掛號方式郵寄,即於提出申請時,併附上6.45歐元郵資雙掛號回郵信封及紅色回執單(Rückschein)(回郵信封足額郵票,而非附上現金郵資)。
5. 護照效期屆或污損者,請檢附舊護照。
回復國籍者,請檢附內政部回復國籍證書、影本各乙份,並盡可能提供户籍謄登記身份證字號。
德國出生海外新生兒,請檢附:
(1) 父或母之中華民國護照。
(2) 德國出生證明(駐德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
(3) 在台户籍謄本(內含父母在台登記結婚證明)。
(4) 子女姓氏定書。
其他情況者請洽詢本處。(電話:+49-30-20 36 10)

1. 普通護照效期10年(包含出境役男),14歲5年,換發新照,不得延期,另護照保持效期6個月內,以便各國海關檢查時,不會因效期,拒絕事人入境。
2. 內政部108年4月26日台內役字第1081023008號令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並自同年4月29日實施,修正重點如次:

(1)出境役男年19歲當年之1月1日後,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學規定者,經驗學證明或3個月內讀之入學許可後,得換發3年效期護照。不符前揭得予換發護照規定出境役男,駐外館處得發給1年效期護照,供持返國。前揭1年效期護照換發,因不可抗力事由經駐外館處外,一次限。

(2)修正條文第5條放寬經核准出境學役男,於國外學學程年齡限制內(大學24歲,研究所27歲,博士班30歲),複申請可多次入出境。意即讀同一學程檢附驗證學證明,經核准出境役男,下次返國,只要檢附同一學校讀成績單、繳費通知或學證明文件,及前經驗證學證明,檢附經驗證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出境。

(3)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持國外學校入學許可申請出境國外學(含赴香港或澳門學),或條項第6款規定持教育部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申請出境學役男,護照註記頁出國核准章之日期(入學許可所載開課或報到日期)內可多次出境。

(4)國外學役男返國移民署申請出境,程序如下:

i. 修法前(108年4月27日前),檢附經驗證學證明經核准出境者,檢附同一學校成績單、繳費通知單、或同一學校學證明,檢附經驗證學證明,辦理出境,並於出境日期內可多次出境。

我這本陪我10年護照到期日是2021/10/31,結果因突如其來疫情,我回台灣時間足足晚了一年了,現在決定要改成2022年回台灣,所以換護照是勢。(本文持短居留型簽證)

需與證件換發規定不得舊護照同一張相片、白底彩色2吋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另一張是辦事處掃描用,需要保持乾、可以有膠帶或訂書針痕跡,於照片背後書寫姓名

到郵局時服務人員説要2個courier signature required郵袋,當初工作人員有建議我寄過去可以不用簽名,回郵簽名可以省一點錢(3塊),但是我想到護照寄丟麻煩,是兩個郵袋加了簽名服務

2021年規費是紐幣66元,因為換發晶片護照是透過辦事處寄回台灣辦,所需時間會,如果是急件可以辦事處申請1年期效「非晶片」護照,只需要5個工作天,規費15紐幣規費部份他們接受現金,這邊不便公開他們帳户,資料備後可以寫信辦事處,他們會告知注意事項以及帳户資料一份申請案一筆轉帳紀錄,轉帳時請【Their details】處註:

像Erica因為換第二本護照時有英文名字拼音改掉(不是改名),當時處理人員説這我拼音需要放在外文位置,這個外文別名造成我辦港簽時有過困擾,所以這次換發護照我有另外詢問辦事處能否刪除外文部分,他們表示只要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記得簽名!!

申請時記得注意自己所在地以免造成辦事處業務困擾,如果你居住地陶波Taupo以北,申請資料要寄奧克蘭辦事處。居住地陶波Taupo以南(包含南島)要寄威靈頓辦事處

原本官方交付日期是3-4週,不過我遞件時遇到台灣疫情爆發進入三級警戒,所以辦事處人員告知我可能不計台紐例假日情況下需要6週以上工作天,但是我寄出文件到收到新護照(當時住南島Nelson)只用了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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