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USCIS沒有在台灣設立公眾服務處,因此,自2011年8月15日起,居住在台灣呈請人,郵寄方式I-130表格遞交到USCIS芝加哥密碼箱。設立USCIS公眾服務處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只可在以下所列情況下接受和處理I-130表格。凡於2011年8月15日之前,遞交I-130表格無USCIS公眾服務處美國在台協會者,受此改變影響。
USCIS 芝加哥密碼箱普通郵寄地址: 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IL 60680-4107
USCIS芝加哥密碼箱專遞及速遞地址: USCIS Attn:I-130 131 South Dearborn-3rd Floor Chicago,IL 6060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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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5日起,呈請人如認為他們情況應獲例外處理,可要求領事組接受呈遞。每個申請要求個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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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説,申請移民簽證人是一份獲美國移民局批准的申請書受益人。某些申請人,例如優先工作者、投資者、某些移民和抽簽移民,是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書。其他種類申請人要有一位親人或未來僱主他們提出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