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來香港居住人士(不管是來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香港住七年。這項規定適用於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來港人士(例如是那些香港境外出生,而父親或母親其出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
但香港住七年規定,並於要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規定,有關人士該段期間內是 「居於香港」 。儘管有關人士七年內事而離開香港,但可能繼續視為居於香港。「暫時性」一詞並無確實定義,但《入境條例》第2(6)條列明若干可供考慮因素,以便決定有關人士是否居於香港。
如香港是閣下居住地方,但閣下因事而離開香港,這情況下,會視為繼續居留於香港。換言之,若閣下外地度假、公幹或短期留學,香港居留時期會因而中斷。儘管期間閣下時離開香港,可累積七年居留期。
大多數來香港居住人士(不管是來中國大陸或其他地方),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香港住七年。這項規定適用於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來港人士(例如是那些香港境外出生,而父親或母親其出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
但香港住七年規定,並於要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規定,有關人士該段期間內是 「居於香港」 。儘管有關人士七年內事而離開香港,但可能繼續視為居於香港。「暫時性」一詞並無確實定義,但《入境條例》第2(6)條列明若干可供考慮因素,以便決定有關人士是否居於香港。
如香港是閣下居住地方,但閣下因事而離開香港,這情況下,會視為繼續居留於香港。換言之,若閣下外地度假、公幹或短期留學,香港居留時期會因而中斷。儘管期間閣下時離開香港,可累積七年居留期。
看到太多專業中介這裏誤導大家,是這個問題“申請香港永居要求七年每年待夠180天”,事實不符,沒有任何法律和法規能予以支持。
關於香港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認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是有明確規定:
那麼於問題中詢問情況,如果是中國人,那麼應第(二)種規定,香港行政區成立後(現在問題了,所以“特區成立以前”這個情況考慮了,下同。)香港居住七年以上中國公民。
如果是非中國籍人,那應第(四)種情況,香港行政區成立後持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香港居住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居住地非中國籍人。
非中國籍,多了一條“香港為居住地”,這裏埋了個伏筆,講,如果是非中國籍人士,申請了永居之後,如果3年沒來過香港,居身份會喪失,當享有入境香港權利。討論,聚焦於A)居住;和B),這兩個要點,我們中國籍人士討論範圍。
很多內地做香港移民/升學生意人士,對居住一知半解,鬧出了“每年待夠180天”這種笑話。有些國家移民規則中是寫明待多少天,但中國香港特區不是。入境處官方於居住了定義,如下:
定義是定義,如何評判過程中,入境處表示,會考慮如下方面:
四個方面是需要綜合起來考察。於那些註銷了內地户口拿單程證來香港人士,他們有一個相比於其它途徑來港人士優勢,那他們有一位配偶——作為主要家庭成員——香港。
我們這四個要點,第一,原因、期間及次數。比如生病了,去內地或者海外醫;升學了,去內地或者海外讀書,這種合理,哪怕持續幾年沒回香港,不妨礙香港居住認定。
第二,香港是否有租,或者自有物業。香港入境處處理永居申請時,於是否香港有住所是在意。你只有一些銀行結單或者水電單,沒有租約,入境處可能認為這個地址是通訊地址,認定住所。
第三,是否香港有工作,公司是否是香港。
後,家庭成員香港。
這些是考察標準,但實際上呢,對居住認定鬆了。
其中主要契機,疫情導致內地和香港無法雙向豁免隔離帶來不便,以致於2021年會選舉設立了口岸票站,專門身處內地港人去口岸投票。可是選舉法例,居住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投票資格。那麼如何認定這些過去一兩年身處內地港人是居住香港呢?港府一批公務員檢索了大量判例,後找了個特區政府成立之前,1995年案子,用來證明,就算住內地,符合居住定義,一個人可以居住兩個地方。
選管會2021年10月指引,內容如下:
入境處前處長國衞先生內地十多萬選民能夠合法來口岸票站投票,是拼了:
延伸閱讀…
這麼説吧,入境處雖然有自己標準,但如果拒絕了你永居申請,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司法複核,讓法院評判一番。,成本很多了。入境處有時會一些常識性問題上錯得離譜,比如之前認定投資移民申請人所投資股票停牌退市價值時,停牌時市值進行認定,搞得那個申請人怒了,直接跑去高院申請司法複核,告贏了入境處。[7]
這個理解了,基本上只要你簽證斷籤,或者哪怕你簽證短期內斷籤,是可以綜合考慮。這個“”要求主要是配合7年門檻,這7年居住,起來,不能先4年,後來簽證不續了,過了兩三年回來續上,住3年,這樣4+3七年是不行。這個理解。
基本上只要能想辦法藉有關材料,證明你過去7年居住香港,那麼這7年住了多少天不是問題。
什麼會有180天或者183天訛傳呢?因為是行政區,着基本法條款認定居民身份澳門,還這麼規定。且看:
澳門規定未免太符合邏輯了,比如夫妻團聚,如果你發了居留許可,讓你來澳門團聚,結果你整年整年澳門住,珠海也好,內地其他城市也好,那你沒有申請這個居留許可,因為你需要澳門這個地方團聚。而香港完全沒有這方面條款,受養人離岸“團聚”7年,簽證照批。
我們有端的申請人,7年居住時間加起來300天,獲批准了居民身份。但你不能説你住300天多可以批,還是要看你過去7年居住材料是否充分,以及香港關聯是否來評判。[2023年2月21日:單程證情況申請人,我們極端申請人7年加起來一個月批了,但不能論。]
説這麼多,主要是這些懂強答人氣。
要拿到香港永居和特區護照,其實不用香港待7年。
延伸閱讀…
近日,移民香港即七年申請人問:我滿七年後,如何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我這七年並沒有住七年該怎麼辦?
是!移民香港目的是獲得香港居民身份證。如果未能實現永居,不能領取香港居民護照,不能享有免籤全球一百五十多個國家地區!
但是,大陸居民如果想取得香港特區護照要成為永久性居民申請護照,或者永久性居民和護照同時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我們《基本法》中可以看到,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香港出生,並出生時或出生後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香港定居;
3、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香港有居留權。
我們意義上香港移民,無論你是何種形式取得香港合法居留權移民客户適用上述第二條途取得居民身份證,簡單説要香港居住生活工作7年以上,即要體現出和香港聯繫,這樣7年後申請居民時才有可能批准。
雷格亞多年經驗可以總結出一個概率事件:我們很多申請人大多數是工作,很少有時間能到香港定居,即使他們有香港身份證!
那麼,我們移民滿七年過程中,我們該如何入境處爭取,獲得我們身份證尼?情況下。港生活居住7年,體現聯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
1、工作香港,受僱或者僱,大部分時間香港上班或者打理生意;
2、孩子教育香港,父母作為陪同生活香港;
3、香港有物業,作為物業管理人逗留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