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護照是聯邦簽發】德國護照 |德國護照 |短期逗留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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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護照(德語:Reisepass)是發給德國國民國際旅行證件。德國護照是德國身份證和德國旅行證件外唯一官方認可身份證明文件,德國(和大多數歐盟國家)局接受其作為德國公民身份證明。作為身份和德國國籍證明,它們有助於確保國外受到威脅德國公民,得到德國領事官員(德國領事機構存在情況下,為其他歐盟成員國外交代表機構)援助。德國護照有效期10年(24歲以上)或6年(23歲以下)。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德國護照持有人可於歐盟、歐洲經濟區及瑞士範圍內遷徙。

所有德國護照移民局簽發,並委託國營德國聯邦印鈔公司印製空白護照本。

德國允許本國公民持有數本德國護照(兩三本,極端情況下可達十本),規避某些旅行限制(例如一些阿拉伯國家如科威特、黎巴嫩、沙特阿拉伯、敍利亞允許蓋有以色列印章護照入境)。然而,這些額外護照有效期六年。

德國護照,於1867年10月12日開始發行[2]。然而,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早期德國護照發行才得到規範。自1923年起,以往規範發行護照全部。

而首部規範德國護照發行法律-《護照條例》,於1924年6月4日開始生效[3],有關規範可概括數項:

此外,當時不合資格申請德國護照居民(主要是持有南森護照東歐難民),需於出境旅行前申領「身份證」(實際上是簽證身份書),申請費10 RM。

受1930年代影響,導致貨幣貶值,當時德國政府決定實行外匯管制。為防止白銀外流,公民出境管制政策於1930年代實施。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於德國戰敗國,受制於盟軍軍事管治之下。因此,1945-49年間,停發德國護照。

而現代德國護照前身-西德護照於1949年開始發行。發行初期,西德管治權同盟國佔領軍手上,故西德護照同盟國高級專員公署負責簽發。直至1950年元旦起,護照簽發權移交予西德政府,並於翌年2月1日起完成有關工作。但是,英、法、美三國保留權利,時限制西德公民出入境。

1952年,西德第一部《護照法》通過,取代《西德基本法》第124條成為西德護照發行法源[6]。

除此以外,蘇聯主導下成立東德政府,相應發行了東德護照。

自1988年元旦起,西德開始歐洲各體標準,發行新版西德護照[7]。

1990年兩德統一後,西德護照的核發範圍擴大全德國,成為現今德國護照,同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收回同盟國出入境管理權限。然而,免造成不便,《德國統一條》列明東德護照可使用有效期屆,或1995年12月31日為止(日期準)[8]。

2005年11月,德國政府首次發行生物特徵護照[9],適應提升保安要求。

目前簽發德國護照於2017年起發行,該國第三代生物特徵護照。

1998年發行德國可機讀護照,國名上方標註「歐洲體」

2000年版德國可機讀護照,國名上方改為標註「歐洲聯盟」

基於《德國基本法》第116條第1段,德國聯邦政府有權發行護照[10]。至於發行規定,則遵照《護照法》內容而定。

現行德國護照紙張尺寸B7(ISO 7810 ID-3, 88 mm × 125 mm),並分為32頁及48頁兩種。護照封面顏色勃艮第酒紅色,並印有燙金「歐洲聯盟」字樣、國名、國徽及「護照」字樣(德文標註)。與其他歐盟國家,德國護照封面採用精裝硬套函。

持照人資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蝕技術刻寫個人資料頁上。個人資料頁採用可機讀形式,護照機讀區設個人資料頁下方。個人資料頁各欄目以德、英、法三種語文標註,並以下填寫方式列出:

個人資料頁底部,附有保險窗及持證人全息照片。

而個人資料頁後方,則附有保安線,並印有歐盟各成員國語文印刷「歐洲聯盟」、「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及「護照」字樣。

現行德國護照封面內頁,底部印有布蘭登堡門圖樣,而該頁內容空白[11]。而封底內頁,則附有非接觸式晶片,而上方印有説,指出護照含有晶片,應妥善保存,以免損壞。而下方,則印有「此護照屬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財產」字樣,以及德國聯邦印鈔公司標誌印刷年月(例如03/17,代表護照2017年3月印刷)[12]。

現行護照簽證頁,其主題圖案德國國徽。此外,簽證頁附有由國徽歐盟標誌結合而成水印[13],以及布蘭登堡門紫外螢光圖樣[14]。

現行《護照法》第1(2)條[15],德國護照分為以下類別:

歐盟通過統一簽證政策超過90天短期過境和入境做了規定。這些統一規定定義了非歐盟國家公民簽證義務,並通過《簽證法典》適用於26個申根國家(見問題2)申根簽證申請程序進行了規範。

持申根簽證者不超出簽證可用天數情況下,每180天內可申根地區停留超過90天。旅行中如要其他非申根歐盟國家(如愛爾蘭或塞浦路斯),申根簽證外,您可能還需要辦理其它簽證。

申根簽證是適用於所有26個申根國家統一簽證。因此,每本護照裏多只能有一個申根簽證。您不能超過90天同一停留期同時多個申根國家申請簽證。

1. 確定旅行目的(見問題15),如商務、旅遊、探訪。關於應準備哪些簽證申請材料信息,請參見這裏

3. 在線預約遞籤時間(見問題16),並前往接受指紋採集。

外國人每180天內申根國家(見問題2)可合法停留90天,此天數包括入境和出境日(180天是檢查日倒算回去)。

您可歐盟委員會主頁上找到逗留天數計算器。這裏輸入為止停留數據並檢查,是否、何時可以入境以及入境後可停留天數。

如果您主要旅行目的地是德國,持德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申根簽證,您可經另一個申根國家進入德國。持德國簽證(簽證),您可以另一個申根國家(當地停留超過5天)進入德國。

中國公民德國機場轉機,如果繼續飛往申根區以外國家,並且中轉期間離開國際中轉區,無需簽證。國際中轉區停留不應超過24時。到您飛行行程中是否需要離開國際中轉區,請您直接聯繫航空公司確認。

離開國際中轉區意味着進入申根境。這種情況下,中國公民需要為此辦理入境簽證。相關信息請參考 “其他旅行目的”簽證知。

是否可以事某些工作,是德國就業條例和居留法規定來評估。申請簽證之前,請和您德國商業夥伴確認,您德國計劃事工作勞動法規是否需要獲得聯邦業局批准業局登記備案。

事某些工作是允許,無需聯邦業局批准。見無需批准事工作有:參加集團德國境內部分舉辦培訓或公司內部進修、口譯、科研工作、展位搭建及展台服務或機器設備交付後保修工作。事上述這些工作如果12個月內超過90天是無需批准的,並且會簽證上明確標註。因此,邀請函和派遣函中具體説您打算進行什麼樣工作。

然而,某些情況下,申請簽證之前聯繫聯邦業管理局,獲取其或批准,例如,專業實習或員工交換。如果申請人德方中國單位訂購機器和設備去德國進行安裝、保修或技術指導,須提前向聯邦業局登記備案。

請注意,申請簽證時應一併提交聯邦業局提供文件。否則,您簽證申請延遲處理。

您可於行程開始前六個月申請簽證。行程確定,請儘遞交申請。如果計劃多次去歐洲旅行,可以申請一年/多年多次入境申根簽證。

沒有旅行計劃或事由,不能申請申根簽證。沒有一種 “備用”申根簽證。

如材料全、內容無誤,德國駐華使館或領館只需幾個工作日能完成申請審理。法定辦理時間15天。辦理期內,恕回答有關辦理問題。

旅行旺季,預約遞籤時間可能需要一些等待。如您入境德國需要簽證,應儘遞交申請。

a)若旅行目的地只是德國,負責您居住地德國使館或領館提交簽證申請。

b)若前往多個申根國家旅行,主要停留國(主要旅行目的地國家)使館或領館提出簽證申請。

c)只有在無法界定主要旅行目的地國家時,進入申根地區第一個國家使館或領館提出簽證申請。

原則是:領區上劃分,負責簽發簽證是申請人居住地或常住地所在轄區使館或領館(見問題11)。而國家上劃分,負責簽發簽證申請是唯一那個或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那個申根國家使館或領館。

請負責您居住地或常住地德國使館或領館遞交申根簽證(見問題1)申請。這您出生地、護照出具地或户口所在地無關,取決於您實際居住地或常住地,即工作和生活所在地。

若您居住中國境外,您國外居住地所歸屬德國使領館申請申根簽證。不能短期回國休假時中國遞交簽證申請,可以國外通過郵寄方式申請簽證。

中國居住外國人,可以持中國居留許可證明您當前居住地。

德國駐華使領館我們服務商 VFS.GLOBAL 協成合作。VFS.GLOBAL中國15個大城市設立了簽證中心,整個申請過程中給予協助,幫您審核申請資料完整性、收取簽證費、收取申請材料同時完成指紋採集、並使館或領館簽證處完成簽證申請審理後護照直接返還或寄您。

於入境、過境或機場過境申根簽證費用統80歐元(《簽證法典》第16條),簽證有效期或簽證申請辦理時間長短無關。6歲以下兒童免簽證費,612歲兒童簽證費減免後40歐元。如通過我們服務商VFS.GLOBAL簽證中心遞籤,繳納19.13歐元服務費。這些費用以當時匯率兑換人民幣支付。簽證費和服務費屬於辦理費用,如拒籤,不予退。

郵寄護照額外服務,將另外收取費用。

《簽證法典》規範了簽證程序中遵循審核步驟:a)赴德旅行目的(見問題15)可信性和合理性,b)生活和旅行費用資金證明,c)簽證持有人簽證前離開申根區意願和d)覆蓋整個申根區和整個停留期旅行醫療保險(見問題17)。

所有簽證申請表和隨附材料中提供信息是。入境申根區危及歐洲安全或公共秩序人員或不符合上述一個或多個簽發條件者,不能獲籤。拒籤情況下,申請人會告知拒籤主要理由。如果使館或領館拒籤決定有異議,任何申請人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下載區域有旅行目的申請知,列出了您簽證申請所需申請材料。

申請表須打印出來並親筆簽名(表格中下列三處要簽名), 簽名和護照簽名。遞交申請提交原始紙質打印件。

並且不要忘記回答表格中27項問題,即之前申請申根簽證時是否採集過指紋。下載區域有旅行目的申請知,列出了您簽證申請所需申請材料。

申根簽證申請表中,您需要回答問題之一是旅行目的,即您為何要前往德國或其他申根國家,旅行事由和原因。只有實際旅行目的,您才能確定需提交哪些材料來申請申根簽證。

下載區域有旅行目的申請知,列出了您簽證申請所需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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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護照-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德國護照

旅行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先決條件。它覆蓋整個停留期,並適用於整個申根地區。保險有效期外,保險人姓名標明。保額總計於30000歐元,於承擔所有風險,包括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疾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國費用。不得明確排除COVID-19新冠肺炎治療費用。

請您核每一處細節,確保以上各項要素明確列在保單中,並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英文版保單。

建議購買有效期旅行醫療保險,這樣即便旅行推遲幾天,保險。

中國保險70歲以上旅行者往往有一些限制性條款。而於這些限制,這類旅行醫療保險可能能滿足申根簽證相關要求,不能接受。申請一年多次入境簽證時(參見問題25),提供首個計劃停留期旅行醫療保險證明。

護照有效期需超過預計申根區出境日期3個月。護照上有兩頁空白頁供貼簽證和蓋入境/出境章使用。護含護照持有人親筆簽名,不能有破損。

如護照6個月內,應申請簽證時使用護照。往往於護照有效期所限導致無法簽發有效期多次入境簽證。

於簽證申請證件照片是近照,拍攝時間應為6個月內。

要求如下:尺寸4.5釐米 x 3.5 釐米,要求高分辨率和白色背景。包含下巴和脖子正面照,臉部和眼睛不得有遮擋,臉部照片上佔70-80%。證件照片不可後期加工,申請人實際外貌相符。 拍照時不要化色彩彩妝或佩戴彩色隱形眼鏡。 請不要使用之前簽證申請時用過舊照片。

如證件照明顯超過6個月或不符合規定,簽證申請不予受理並退回。

請注意,商務邀請函須使用邀請公司正式信頭紙。邀請函上務必註電子郵件地址,確保簽證處時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邀請方取得聯繫。

邀請函提供邀請人和邀請人個人信息外,還須説商務旅行事由以及邀請方邀請公司關係。商務旅行事由可以是簽訂而進行商談判,集團德國境內部分進行監管,事安裝工作或參加企業內部培訓。請您儘可能詳細地描述商務旅行事由,這有助於簽證處判定,是否需要申請人要進行工作或活動進行勞動法方面審核。

商務申請人提供工作和活動安排可避免耗時質詢,同時加速簽證申請辦理。

此外,邀請函應明確旅費承擔方:是邀請方、商務受邀人是其僱主。

邀請函須標明出具日期並親筆簽名。請邀請函原件寄中國邀請人,而不是直接發給使館或領館! 如果您希望承擔邀請人旅費和停留期間費用,可辦理一個經濟擔保函(見問題23)。

只有在簽證申請人能夠證明其旅行和停留期間費用有保障時,才能其簽發申根簽證(《簽證法典》第21條)。支付能力是通過提交銀行出具並蓋章申請人工資賬户和其他賬户過去三個月對賬證明,這些賬户需能顯示您有固定收入。接受信用卡賬單。另外,可以有其他承擔費用方式,例如,僱主承擔旅費及停留期間費用。請參閲具體旅行目的對應簽證知。

如果申請人沒有足夠資金承擔旅費及停留期間費用,德國邀請方可通過出具經濟擔保函其承擔費用。邀請方到其居住地主管機構去辦理經濟擔保函,德國是外國人管理局或市民辦事處。請聯繫當地相關機構瞭解需要提交材料。申請簽證遞交經濟擔保函原件和一份複印件。原件隨護照一併返申請人,並應旅行時攜帶。

親屬關係(例如,申請人和德國邀請人之間或者孩子與父母之間關係)通過官方文件來證實。中文證明或户口條目不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中國證明文件須公證並中國外交部/外辦認證(中國公證書含德文或英文譯文並經外交部/外辦認證)。

血緣關係通過出生證明來證明。自1996年起,中國全國範圍內開始出具統一出生醫學證明。1996年以前出生,或者沒有出生醫學證明,可通過認證親屬關係公證書來證。

於不是德國或中國出具身份證明文件,形式上有其他一些要求(例如,美國/香港出具身份證明文件海牙認證)。歐盟國家出具國際性身份證明文件沒有進一步要求。

此類簽證並非申請獲得,發放可靠、有多次簽證記錄旅行人士。其簽發旅行護照有效期、旅行目的(見問題15)證明、旅行資金承擔情況和回國意願有關。

申請一年/多年多次入境簽證時,您需提交覆蓋首次行程旅行醫療保險(見問題17)。但您有義務後每次旅行時購買旅行醫療保險,並入境申根國家接受邊境檢查時出示。簽證申請表上簽字,即表明您此知悉。

,每次入境時攜帶有關實際旅行目的和資金承擔證明。

持一年/多年申根簽證,您進入申根區旅行目的第一次旅行目的。例如,您商務旅行獲得一個一年/多年申根簽證,後探親或旅遊需前往申根區時, 可使用此簽證。旅行時只要攜帶證明旅行目的相關證明。

未成年人是指未年滿十八週歲人。旅行目的遞交相應材料外,未成年人另外提供親屬關係證(如出生醫學證明(見問題24))、學生證和學校出具證明信。未成年人是是成人陪同旅行情況以及旅行費用來源,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詳細信息可查看與未成年人 相關簽證申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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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逗留常見問題- 德國外交部

護照;申請

如材料全、內容無誤,德國駐華使館或領館只需幾個工作日能完成申請審理。法定辦理時間15天。辦理期內,恕回答有關辦理問題。

旅行旺季,預約遞籤時間可能需要一些等待。如您入境德國需要簽證,應儘遞交申請。

請注意簽證材料完整性、正確性並且能令人信服,以便簽證申請能辦理。材料進行深入審核或需要進一步調查,辦理時間會延長。準備申請材料時,您積極配合有助於縮短辦理過程。申領簽證無需藉助中介或簽證代辦公司。

收到護照後請檢查簽證標籤紙上信息是否正確,是姓名拼寫以及護照號碼。若發現,應通知發放此簽證使館或領館簽證處。

請注意,打印簽證標籤紙時,照片區域可能會出現墨漬。即使簽證標籤紙上墨漬顯,簽證是並能證明您作為簽證持有人身份。檢部門可以簽證信息系統中查看數字化照片。使館返還護照前簽證標籤紙打印質量進行檢查。因此,出現墨漬時無需與發放簽證簽證處聯繫。

您簽證包含如下信息:駐華使館或領館簽證處蓋章、您姓名、護照號和近期照片。要留意您嚴格遵守獲準停留天數。此外,簽證上標明瞭簽證有效期,即您可進入並申根區停留時間段。

提示:您不可簽證生效日之前入境或日後出境,且停留不可超過獲準天數。

如有需要注意事項,例如可,將在下面備註區中註。

簽證簽發不能更改。簽發簽證,如需作任何變提交申請且要收費,簽發簽證。因此,請確認您申請表中正確填寫了抵離日期,並且旅行醫療保險可覆蓋整段出行。

《簽證法典》允許您旅行計劃有靈活性。使您需要時可臨時調整旅行計劃,申根簽證“有效期”會您申請“停留時間”(見問題28)出15天。獲準停留天數並延長15天,只是簽證時間段您申請鬆一些,於您需要時可以推遲旅行。停留天數您提出申請,通過相應申請材料加以證明,並且旅行醫療保險全程覆蓋(見問題17);獲準停留天數是可停留多天數,無論簽證有效期如何,您待滿獲準停留天數之前規定離開申根區。

申請人護照裏多次申根簽證,可旅行時辦理護照搭配使用。

您可以申請此申根簽證轉簽到新護照中。如需辦理,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聯繫負責您居住地德國使領館。

但請注意,簽證護照轉簽到新護照時,簽證有效期不予更改。如果您希望獲得一個有效期簽證,請相應旅行目的遞交申請。

您有義務申根簽證之前離開申根區。因此,申根簽證不能延期,只在少數情況下(不可預見旅行障礙)予以考慮。是否可以延長德國停留期限,完全負責您德國居住地外國人管理局決定。

獲得了申根簽證並代表有權入境。能否入境,機場邊防官員入境申根區檢查時才能決定。保障您申根區內部能暢通無阻地旅行,申根外部邊界檢查嚴格。檢時,簽證信息有可能會受到質詢。或者邊防官員注意到您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某些簽證信息是。因此,可以順利旅行,決定向哪國申請申根簽證!正確申請簽證、提供旅行目的和目的地信息,可以避免檢時發生誤解或遣返。請遵守相關規定,作為主要目的地申根國家遞交簽證申請,並攜帶除護照外其它一些材料,證明您旅行目的,説您要去哪裏以及何要去那裏旅行。

可以。持申根簽證者可每180天裏整個申根區(見問題2)停留超過90天,因此只要是簽證有效期內可德國停留。

是,簽證是主要目的地所在國家使館或領館出具,而那裏是您主要停留地(見問題9)。從哪裏入境和出境不是決定性因素。

持申根簽證者可每180天內申根區停留超過90天。德國外,您可前往申根區其他國家(見問題2)。從哪裏入境和出境不是決定性因素。因此您可任何機場或過境點入境和出境申根地區。

是,簽證是主要目的地所在國家使、領館出具,那裏是您主要逗留地(見問題9)。

生物識別數據是指所有十個手指指紋和近期證件照,申請申根簽證時它們存儲到簽證信息系統(VIS)中。

護照或臨時護照是德國人官方身份證明文件,進入或離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時需要,可以主管市政當局申請。腳架: 21.04.2023. Link zum BayernPortal

電子護照(ePassport)是德國人官方帶照片身份證,使他們有權穿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邊境。德國護照持有者滿足了法律規定提供身份證明義務,因此除此之外需要身份證。

護照有效期取決於申請人年齡,因此可能延長有效期。

巴伐利亞州,(居住地)市政當局是護照主管部門。如果有幾個居住地,主要居住地準。

於國外護照事務,聯邦外交部和由其指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代表團是護照主管部門。

國外護照主管部門,居住國外德國人護照申請可以德國護照主管部門接受和處理,如果提出理由(例如,如果到護照主管部門路比到主管護照部門要得多)。Regionale Ergänzung (Redaktionell verantwortlich: Stadt Erlangen)

聯邦內政部的説法,申請到你能公民登記處領取護照,需要兩週時間。然而,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幾個星期。請聯繫您護照辦公室,瞭解目前製作時間。

和情況下,可以通過遞程序簽發護照:如果Bundesdruckerei GmbH中午12點前收到遞申請,護照會接下來第三個工作日(週一週五,公共假期除外)準備,供護照管理機構領取。

到聯邦德國來訪和申請居留許可法律規定,於申請人國籍有所區別。來講,歐盟國家和歐洲經濟區協議簽約國居民與其他國家居民有法律規定。申請手續請您及時當地德國使、領館和漢堡經濟促進局中國代表處垂詢。

歐盟國家和歐洲經濟區協議簽約國居民只需要持一張個人身份證和護照進入聯邦德國。他們聯邦德國享有完全,居留和工作許可德國居民。

來非歐盟和歐洲經濟區協議簽約國外國人需要持有護照和簽證。只有國家公民,每半年聯邦德國短期停留超過三個月,可以需要簽證。您可以利用這段時間聯邦德國進行公司籌建或投資準備工作。

您允許此期間進行談判和簽訂。另一種是商務簽證,每半年允許聯邦德國停留90天。持有商務簽證外國居民可以開展業務或籌建公司進行談判,允許事其他商務聯繫和活動。

工作開始前得到簽證批准,申請人應當及時提交簽證申請。申請資料遞交後,簽證審批時間三個月。 

提示:簽證申請人居住國德國外交代表機構簽發。進入聯邦德國後,地區縣外國人局受理進一步簽證申請,例如居留許可審批簽發。

申請居留許可過程中,一方面居留許可簽發是否受到某項法律條款制約,另一方面,申請人是否延籤條件(例如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申請人是否具備簽證申請基本要求,會直接影響是否獲得居留權以及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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