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澳經商管理經驗,並且目前持有160、161、162、163、164、165其中之一種簽證。
2.申請人澳一個或多個實際運作生意中持續擁有10%以上股權達兩年以上,並且上述每個主要事業取得澳洲商務編號(ABN)、而且該段期間內所有商務活動申報書(BAS)呈繳澳洲國税局,同時相關證明文件認證後,附於申請之中。
3.提出申請之前最近12個月內,申請人(及配偶合計)澳一個但超過兩個生意中淨資產於10萬澳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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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出申請之前最近12個月內,申請人澳一個但超過兩個生意年度營業額於20萬澳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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